一套充分体现教师自主选择性和培训机构开放竞争性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将从今年开始在浙江省全面实施。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作为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制度设计,浙江将为全省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量身打造一系列培训套餐。
浙江省去年底颁布了《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从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若干规定》明确,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本培训时间的计算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教师周期内培训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但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24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新录用的、教龄在一年以内的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时的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60学时。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接受规定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教师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时数。新任校长到岗一年内须参加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时。新任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时数,不列入校长周期内在职提高培训时数。
教师可以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设计专业发展规划,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形式和时间,自主确定培训(进修)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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