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青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经各高校严格选拔推荐,专家认真评选、审核,最终确定青海省高校10名教师为学术领军人才,30名教师为拔尖学科带头人,50名教师为创新科研骨干。
他们分别是:青海大学4名教师、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3名教师入选学术领军人才层次;青海大学9名教师、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8名教师、省属五所高职学院各1名教师入选拔尖学科带头人层次;青海大学10名教师、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各9名教师、青海广播电视大学2名教师、省属五所高职学院各4名教师入选创新教学科研骨干层次。这90名培养对象中,人文学科类35人,获省财政专项资助130万元;自然学科类55人,获省财政专项资助470万元。
根据培养选拔办法,今后5年,各培养对象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决策咨询、重大项目攻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5年培养期内,6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分年度拨款;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培养期满后,由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组织期满考核。考核结果达到培养目标者,颁发“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相应层次证书;考核结果达不到培养目标者,降低培养层次直至取消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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